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》及相關政策法規,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、項目實施行政監管。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、項目實施行政監管的主要職責為: 一、對本地區所有實施高等??埔韵聦W歷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(高等??平逃?、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、自學考試助學、文化補習、學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),依法履行審批機關相應的管理職責。 二、對本地區所有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、項目(以下簡稱辦學者),根據法規、規章的規定承擔以下管理職責: